依据《普通高等公司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以及《太阳成集团122ccvip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(川大研〔2017〕66号)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经公司授权由分管副董事长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,对因在公司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19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。
因以下同学无法联系,特予公告送达其退学决定书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。请以下同学收到本公告后立即与公司联系,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,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。
如对公司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,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,可以向公司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
太阳成集团122ccvip水电公司
2020年9月18日